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收空调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详见报价表):
2、回收空调设备概况:
空调回收地点:
空调回收工期日期: 年 月 日
空调回收结束: 年 月 日
第二条乙方空调回收进场时,由甲方空调拆卸地点堆放(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空调回收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回收、检测、验收:
1、乙方负责空调回收设备的检测、调试。
2、回收空调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甲乙双方合同回收款+洽商价款;
2、本合同回收空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元;
大写:圆整
4、乙方空调回收设备进场,甲方签字后支付乙方空调回收款人民币
¥元,大写:圆(计工程总价款的60%);
5、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空调回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一周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检测合格。
6、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回收拆卸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